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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徐州天马幼儿园老师殴打幼童案受害人成功维权

发布时间:2022/8/17 15:56:03 点击次数:9290

一、案情简介

两岁半(2010年)的女孩小莹(化名)和同班小朋友小梦(化名)因为抢板凳发生争执,两个小朋友互相抓了对方一下,小梦胳膊上留下一道痕迹。之后,小梦的妈妈——幼儿园大班的陈老师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,打了小莹。当时在场的另外一位老师也一起参与了打人事件。在警方和校方将近一周仍无任何回应的情况下,小莹的妈妈唐女士将打人视频于7日上午发到网上,该帖点击已近两万五千次。唐女士告诉记者,她的女儿小莹2岁半(2010年),几月前选择在江苏省徐州市天马少儿艺校上幼儿园。事发2010年9月1日上午9点08分,“我家女儿和小梦因为抢板凳发生争执。在老师的教育下,两个孩子很快和好,又玩到了一块。”当日上午11点左右,唐女士的老公王先生接到接到幼儿园苗老师的电话,说女儿小莹咬伤了小梦,要王先生去学校带小梦去打狂犬疫苗。夫妻俩来到幼儿园后看到小梦胳膊上被抓出一道痕迹,并不像是被咬伤。于是,唐女士要求调看学校的监控视频,校长当时没在,我们就走了。”当日下午,唐女士确认校长在学校之后,于16时多又赶到学校。调看监控视频后,唐女士感到十分震惊,发现孩子不但没有咬人,反而被小梦的妈妈暴打。“小梦的妈妈是楼上大班的老师,姓陈。”2010年9月1日下午,唐女士看完视频后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,同时希望学校给一个说法。遗憾的是,直到7日发布视频前,在将近一周时间内,警方和校方都没来一个电话,“我们很失望。”7日上午,唐女士将视频公布到了网上。

监控显示女童被打十多分钟。唐女士公布到论坛上的视频清晰记录了部分打人过程,时间显示从2010年9月1日10点13分至10点22分。在此期间,陈老师共打了小莹10多分钟,先后打了三次,整个过程持续30多分钟视频显示,在小梦的妈妈陈老师查看小梦“伤势”的同时,一位拿扫帚的阿姨(唐女士说,她是幼儿园的生活老师苗老师)在向小梦的妈妈比划着什么,并用手指向了站在教室中部的小莹。随后,陈老师冲到小莹面前,多次拍打小莹手臂,嘴里不停地说着什么。再次查看小梦手臂“伤势”之后,陈老师又多次用手指戳小莹的头、推打小莹。不解气的陈老师,又将小莹从教室中部位置拽到墙角,小莹踉踉跄跄还没有站稳,小梦妈妈接着用手推了她一把,小莹重重地摔在靠在墙边的床上。

让网友最为震惊的是,陈老师在墙角多次用手戳了小莹的头后,陈老师拿起小莹的手,向她自己脸上打去。期间,小莹不断哭泣。教室中,不下十位小朋友在旁观看,一位老师从头到尾没有出来制止。生活老师苗老师也参与了打人。整段视频中,因为视频没有声音,她们具体说了什么并不清楚。据唐女士介绍,这只是视频中的一部分,完整视频中,陈老师直到10时35分才离开教室。在校长办公室,生活老师姚老师介绍了事情经过。她说,当时小莹和小梦为争一个小板凳发生了争执,后来任大班老师的小梦妈妈知道后,下来动手打了孩子。当时她自己一手拿着笤帚,另一只手还有孩子的大便,来不及阻止。另外,她们也没有想到小梦妈妈会这么激动,甚至还没反应过来,吓傻了眼。对于自己参与打孩子一说,她解释说,她只是在双方发生争执后,拍打了小莹一下,要求小莹给小梦道歉。当时小莹也说了对不起,小梦也原谅了小莹。生活老师说,事发后她带着礼品去王先生家赔礼道歉,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。

当地媒体在7日刊发相关报道,幼儿园的张校长证实了老师打人的事实,指出小梦妈妈作为老师打学生确属不当,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,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,需要幼儿园承担的责任,学校绝不推脱。事发当天,学校已将小梦的妈妈停职反省。

二、法律分析

打人事件发生后,刘茂通律师通过报道了解了整个事件,为陈某的行为所震惊、愤怒,随后主动找到苗苗的爸爸,为其免费代理此案。在其与陈某以及警方的多次交涉下,事情最终有了结果。

三、案例点评

打人的幼儿园老师陈某与被打儿童苗苗的爸爸王先生,在徐州市公安局矿业分局民警及律师的见证下,签署了一份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,陈某不仅拿出3万元作为苗苗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害等费用,而且还以道歉信的方式在报纸、网络公开向苗苗的家长道歉。

在道歉信上,陈某称自己做了一件后悔终身的事,做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幼儿老师,因小朋友之间发生打架事情,她竟对一个小朋友“拉扯、指点(具体见监控录像)”,事后,她十分后悔,本应该保护孩子,却做出这样过激的事,她曾带着诚意到对方家里赔礼道歉,在公安机关的调解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,她愿意拿出相应的现金作为诚意,来赔偿受害孩子的医疗费、检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,来取得他们的谅解,并愿意和孩子及家长和好如初。

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点:一是陈某以道歉信的方式在报纸、网络公开向苗苗及其家人道歉;二是陈某承担苗苗的医疗、检查、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3万元;三是苗苗家长保留对该园领导的责任追究;四是苗苗家人放弃公安机关追究陈某的行政处罚;五是双方和解后,苗苗家人对陈某取得谅解,不得在网上或其他媒体发布对陈某构成伤害的语言、文字、录像、帖子等。